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 年 7 月 4 日公告編號240780。
貳、甄選名額及聘期:
一、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2 名;英語代理教師 1 名;體育代理教師 1 名
二、聘期:自起聘日起-114/7/31 止。(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)
三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四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餘項請參閱附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