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辦理時間: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31 日(星期六)。
(二)實施方式:
1、各校依據國教署建置「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」(以下簡稱英檢系統)公布之期間實施檢測,診斷學生英語學習成果。
2、檢核工具:
(1)英檢系統 https://www.testmyenglish.edu.tw/
依年段分為 Pre A1 、 A1 、 A2 、 B1 四個級別,各個級別均有字彙、聽力、閱讀、口說、寫作五項檢測。
(2)各級別之檢測對象如下:
甲、 Pre A1 檢測對象:國小四到六年級學生適用。
乙、 A1 檢測對象:國中一到二年級學生適用。
丙、 A2 檢測對象:國中三年級適用。
(三)獎勵方式:由本局自英檢系統測驗平臺後臺取得各校 113 學年度測驗結果,並根據學校規模和指定檢測級別分為 5 組,分組計算取得證書比例並獎勵(國小四年級不列入獎勵計分對象)。